转发《关于组织申报第四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贵州民族教育研究院    发布时间: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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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成员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贵州省第四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黔教办科〔2018〕168号)以及《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详见附件1、附件2),贵州省第四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一)申报对象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的集体和个人,具体要求遵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范围

1.申报成果的完成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

2.申报成果内容及范围详见《办法》相关规定。

二、申报要求

(一)每项申报成果参加者人数不能超过10人,单位成果主要参加者只填参与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总数不超过3个。对成果所属权及其他问题有异议,并在受理申报期限内未能妥善解决的,不推荐申报。

(二)已经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全省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不能申报。

(三)择优推荐,每一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成果

三、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一)申报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纸质版一式3份(附件3,需附电子稿);

2.成果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1份(证书类材料可交复印件,但需拿原件至科研处审核,证书原件待审核后返还各学院);

3.《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登记汇总表》(附件4)1份,由各学院分学术委员会推荐并加盖学院公章后,由各学院统一报送,另需附电子版,科研处不受理教师个人报送的材料。

(二)报送时间

各学院、部门请于2018年11月1日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科研处1105办公室,同时将《申报书》、《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杨婷婷内网邮箱,逾期请恕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请自留副本,一经送达,不予返还。

 

附件:

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贵州省第四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黔教办科〔2018〕168号)

2.《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3.《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4.《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登记汇总表》

 

(联系人:杨婷婷  联系电话:0851-86277261)

 

                                           科研处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