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要求,第四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
(一)项目成果。2011年5月-2019年8月结项的所有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科研项目成果(以下简称项目成果)均可以申报。项目成果的认定以《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黔教社发〔2006〕296号)的有关规定为依据,每项项目只能有一项成果申报。项目成果结项时间与成果公开发表时间不一致,以发表时间为准判定是否可以参加本次申报。
(二)非项目成果。2011年5月-2019年8月合法出版(以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的学术专著、社科译著、科普读物、古籍整理、工具书、教材、资料书以及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二、申报资格
(一)申报人必须是我省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或行政人员,是申报成果的第一负责人。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科研项目参加人员不得以该项目独立申报。合作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二)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及省直厅局奖励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申报人最多可以申报两项。
(三)申报以学校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奖励办法
原则上,将分为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三类进行评奖,所有奖项均设一、二、三等奖。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的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四、申报材料
本次优秀成果评奖实行网络申报,同时需报送纸质材料。
(一)网络申报。2019年10月10日后登录http://www.gyu.cn:8295进行网上申报。
(二)纸质材料。
1.《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附件1)与申报成果获奖、社会反映、引用采纳情况等证明材料按填表先后顺序一并装订,一式四份。
2.申报成果一式三份,其中至少一份原件。
3.申报者须将纸质材料装入档案袋内,并将填写完善的《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封面复印件黏贴在档案袋外。
4.各学院、科研机构要对申报成果的材料严格审核,并统一出具本学院、本机构的《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一览表》(附件2)
五、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人于10月23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张芮闽处。各学院、科研机构需对申报成果出具意识形态审查意见(学院和科研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六、其他事项
参加申报的项目成果必须注明所有项目参加人。如因未注明而导致在评审时不符合回避原则,取消该项成果评奖资格。
附件:1.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2.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一览表
(联系人:张芮闽 联系电话:8581654)
科研处
2019年10月10日